校内各单位:
为鼓励我校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l51号l994年3月1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292号2006年6月1日),结合湖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细则》及学校实际情况,我处起草了《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校广泛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组织对该办法进行讨论并征集修改意见,整理汇总后,于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将修改意见纸质版一式一份(单位盖章)反馈至科研处(506室),同时电子版发送到whjzyky@163.com。
科研处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