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寝室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文明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体现大学生良好精神风貌的主要窗口。为进一步做好“寝室革命”工作,加强我院文明寝室建设,彰显寝室管理特色,扎实推进大学生生活指导和生活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寝室文化育人功能,努力营造文明、温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院学生寝室。
二、评选等级
自低至高为一星——五星,其中三星为达标,四星为良好,五星为优秀;五星级寝室为最高等级。
三、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以党总支、团总支、督察部等组成的创建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办法、评选标准等,对各班每月推荐的星级寝室组织检查验收和挂牌。各班可成立相应组织,按照评选活动的要求,开展文明寝室建设活动。
四、星级建设标准
一星级寝室标准:有寝室值日表,有旅游与商务学院寝室管理规定,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制度。做到不抽烟、地面净、墙壁净、门窗玻璃净、桌面净,寝室内不存放垃圾、不张贴庸俗字画、不杂乱堆放物品、没有违章设施,不存放大功率电器,不饲养宠物,寝室内务卫生月平均分不低于70分。寝室成员品行端正,团结友爱,学习努力,遵守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无严重违反寝室管理规定的现象。
二星级寝室标准:含一星级标准,且日常用品摆放整齐,卧具干净,床上无杂物,被子折叠整齐,床上用品统一摆放,宿舍门口不得推放垃圾,不存放扑克牌,麻将等娱乐用品,寝室内务卫生月平均分不低于75分。寝室成员文明互助,礼貌待人,学习氛围较浓,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和寝室文化建设活动。
三星级寝室标准:含二星级标准,基本达到文明寝室创建标准。寝室内务卫生月平均分不低于80分,寝室成员团结向上,自觉维护集体荣誉,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情况。寝室文化氛围浓,学习风气好,积极参与学风建设等活动。在创建期内,创建期内在各类竞赛中获得奖项或其它荣誉称号。
四星级寝室标准:含三星级标准,寝室内务卫生月平均分不低于88分。在创建期内,寝室成员或集体至少获得过校内外1项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其它荣誉称号。
五星级寝室标准:含四星级标准,寝室内务卫生月平均分不低于95分,寝室美化有特色,在创建期内,寝室成员或集体至少获得过校内外2项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其它荣誉称号。
五、评选办法和步骤
1.星级寝室评选实行逐级晋升制度,由各班初评推荐、督察部核查确认的办法,一星——三星每月评选一次,四星——五星每两个月评选一次。综合表现突出且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要求的寝室,可直接由各班推荐或自行申报三星级或四星级寝室,由督察部组织核查确认。
2.督察部于每周五公示各班当周寝室分数,并于每月25日之前对全院学生寝室进行全面核查,做好初评工作并确定当月星级寝室名单,于26日上午报学院团总支。
3.学院团总支对督察部推荐的星级寝室进行日常检查成绩核查,并组织全体辅导员实地检查复评,确定“星级寝室”名单,并于次月5日前进行公示。对有异议者,查实后视具体情况作相应处理。
4.星级寝室的评比与学生各类评奖评优挂钩,学期内寝室成员有2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或受学校处分的,则不能参与三星级(含)以上寝室评选或取消评选资格。
六、奖惩措施
1.对通过当月评选要求并获得四星级以上(含)的学生寝室,进行通报表彰,并由学院统一颁发星级寝室标志牌。评优中,同等条件下,获表彰寝室同学享有优先推荐权。
2.次月督察部核查,成绩达不到相应标准者,第一次将停止当月星级寝室评选资格或作星级降一级处理,第二次将取消该寝室学期“星级寝室”评选资格。星级寝室评选中连续两次不达标者(三星以下),寝室成员每人将扣除相应的德育分值。
3.星级寝室评比结果将作为学生评奖评优以及入党考察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类先进个人的推荐评比及入党考察等,除特殊情况,推优学生所在寝室须达到“三星级寝室”标准。
4.原则上,学院“五星级寝室”应占比10%,“四星级寝室”应占比15% ,“五星级寝室”比例达不到时,可在“四星级寝室”内择优评选。
七、本办法由旅游与商务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8年5月起执行。